飞秒LASIK手术适应证
1.患者本人有摘镜愿望,对手术效果有合理的期望值。
2.年龄≥18周岁(除特殊情况,如择业要求、高度屈光参差、角膜疾病需要激光治疗等)术前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患者本人及家属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3.屈光状态基本稳定(每年近视屈光度增长不超过0.50D)时间≥2年。
4.屈光度数:近视≤-12.00D,散光≤6.00D,远视≤+6.00D。
飞秒LASIK手术禁忌证
1.绝对禁忌证
(1)疑似圆锥角膜、已确诊的圆锥角膜或其他类型的角膜扩张。
(2)眼部活动性炎症反应或感染。
(3)角膜厚度无法满足设定的切削深度:中央角膜厚度<450um、预期切削后角膜瓣下剩余角膜中央厚度<250um(建议280um)、预期术后剩余角膜中央厚度小于术前角膜厚度的50%。
(4)重度干眼。
(5)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:如眼睑缺损、变形等。
(6)尚未控制的青光眼。
(7)影响视力的白内障。
(8)未控制的全身结缔组织疾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,如红斑狼疮、类风湿关节炎、多发性硬化。
(9)焦虑、抑郁等精神症状。
2.相对禁忌证
(1)对侧眼为法定盲眼。
(2)超高度近视眼合并显著巩膜葡萄肿、矫正视力<0.3。
(3)轻度眼裂闭合不全。
(4)眼框、眼睑或眼球解剖结构异常致飞秒激光无法正常工作。
(5)角膜过度陡峭(角膜曲率>47D)或过度平坦(角膜曲率<38D)。
(6)屈光状态不稳定,每2年屈光度数变化1.00D以内。
(7)角膜上皮粘附性差,如上皮基底膜营养不良、复发性角膜上皮糜烂等。
(8)角膜基质或内皮营养不良。
(9)中度干眼。
(10)在暗照明环境下瞳孔直径大于计划的角膜切削直径。
(11)有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病史。
(12)有视网膜脱离及黄斑出血病史。
(13)糖尿病。
(14)青光眼(眼压控制良好)。
(15)有结缔组织病史、自身免疫疾病史。
(16)怀孕及哺乳期妇女。
(17)发生角膜创伤高风险者。
(18)正在服用某些全身药物,如糖皮质激素、雌激素、孕激素、免疫抑制剂、抗抑郁药物(异维甲酸、胺碘酮、左炔诺孕酮植片、秋水仙碱等)等。
(19)年龄<18周岁。
(20)对手术期望值过高。
术前注意事项